| 索引号: | 01395226-2/2017-14 | 发布机构: | 南庄乡 |
| 生效日期: | 2017-02-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庆城县南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庆城县南庄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庄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8:00
联系电话:0934-3201082
传真号码:0934-3201082
二、公开形式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乡镇简介;
2、领导班子及分工;
3、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规范性文件;
5、工作动态;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以及“三公”经费情况;
7、计生、民政、农合等方面办事指南;
8、相关制度;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庆城综合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inaqingcheng.gov.cn/)、南庄乡政务大厅、乡政务公开栏、生态南庄微信公众号、档案室、会议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庆城县南庄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是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得。
(三)收费情况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可以按照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复制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光盘费。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情况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庆城县南庄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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