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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玄马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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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0-00005 发布机构: 庆城县玄马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1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236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续保)及2021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低保申报及定期核查(续保)工作,规范程序,提高保障准确率,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续保)及2021年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庆民发〔2020〕273号)通知要求,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按要求落实:

  一、定期核查

  (一)核查对象: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二)核查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月24日。

  (三)核查内容:

  1、核查原则:属地管理。

  2、核查查看资料:查看低保对象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在校证明、残疾证、租(借)房屋协议、医疗诊断证明、病例、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家庭情况和赡养情况等佐证资料。

  3、续保户填写资料:填写《庆城县城市低保续保申请表》、《庆城县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

  4、拟新增户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及审核审批表》

  根据所有保障对象分别填写《近亲属备案表》《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最低生活保障公职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县救助局,一份乡镇留存);

  二、2021城乡低保新户申报

  保障条件

  农村低保:1.一、二类低保。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低保范围;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低保范围;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残、重病等刚性支出大,严重入不敷出的,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低保范围。2.三、四类低保。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家庭。3.重残、重病单人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农村低收入家庭中(4428元-6642元之间)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一类保障。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51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重残、重病单人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工作程序

  镇政府为城乡低保受理申请核的主体,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信息核对、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由乡镇工作人员受理登记申请对象信息,核对信息后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果必须由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3人小组签字认定。要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精准采集录入调查信息,客观反映农村困难家庭贫困状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要全面落实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培训及申请受理(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程序、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分类施保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职责任务。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代其提交申请,同时如实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核对授权及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家庭以及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家庭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备案。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上报县民政局,信息包括共同生活所有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由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上报信息务必准确。

  3、入户调查及家庭困难状况评估(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信息核对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及审核审批表》;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和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表上签字,并对调查结果负责。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组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民主评议。

  4、村级评议公示(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民主评议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村(居)为单位,由乡镇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必须由包村领导主持召开,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无记名投票、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步骤进行。评议后将入户调查、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

  5、乡镇审核公示及申报(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家庭困难状况评估和民主评议产生的拟保障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公示后,对有异议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重新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召开乡镇低保审核会议,确定拟保障对象、保障类别,作出审核意见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表、家庭困难状况评估结果、《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以及《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6、县级复核及审批(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申报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召开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评定为保障对象,颁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金通过“一折统”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动态管理。各村(社)要结合此次定期核查工作,对在册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保障类别不准的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镇民政办。

  二要规范档案管理。申报及核查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将相关资料和保障对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上报镇民政工作站由专人保管。

  三完善信息系统数据。为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国扶系统、民政部系统对接,按照省厅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各村社每月及时将已审批数据更新,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庆城县玄马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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