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4-000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玄马镇关于2024年清明期间森林草原 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政府发〔2024〕41号
玄马镇关于2024年清明期间森林草原
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属机关各单位:
冬去春来,气温逐渐回升,各类春耕生产生活开始,野外用火激增,加之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祀、上坟烧纸、旅游踏青等活动也大幅增加,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增多,火险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及今后一段时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各村、镇属机关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牢固树立打硬仗的思想,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2024年森林防火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预防为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做到依法用火、科学用火、安全用火。要利用党员会、村民小组会、群众会、广播、村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认真发放森林防火户主保证书,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值班制度,防患于未然。
森林火灾突发性很强,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纪律,严格的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间,各村要24小时值班,分别组建一支由30名以上以青年民兵组成的备勤扑火队,各村村委会主任任扑火队长,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强化火源管理,杜绝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全镇林区及林区边缘严禁野外用火。一是实行“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禁止烧山;禁止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二是各村要在林地及封山育林地内进行坟地清查,并登记造册,与坟主签订森林防火安全保证书,禁止在林地内烧香烧纸,特别是要加强清明节前后10天的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对痴、聋、呆、哑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工作,并落实好监护责任;四是加强对各村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到家长、校长、班主任,在上学和放学通往林区来回的路上,选好一名路长负责人,落实责任;五是对主要林地路段设卡,对过往行人进行了解调查,发现带有火源有可疑的,立即向镇森防办汇报。
三、深化保障,加大巡查力度密度、设置火源监测点,密切监控火情
(一)保证通讯畅通,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每天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各村通讯在森林防火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二)乡级及各村扑火队进入一级扑火戒备状态,如出现火情迅速组织投入扑火战斗。
(三)加大巡查力度与密度,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各村要迅速组建一支巡山护林队伍,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在春节期间及今后重点时段,对重点林区及地段进行巡查和蹲守,对一切野外用火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堵断入山火源。将值班安排表、巡山护林队伍组建及分片包干情况于2024年4月1日前上报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设置火源监测瞭望点,密切监控全镇森林火情。全镇设置火源监测瞭望点11个,瞭望点必须保证全天对监测区域内的森林火情进行严密监视,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村委会、镇森防办报告,各村将瞭望点部署情况于2024年4月1日前上报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庆城县玄马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庆城县玄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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