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5-0002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3-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卅铺镇中药材产业发展管护方案》的通知
政府发〔2025〕21号
关于印发《卅铺镇中药材产业发展管护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卅铺镇中药材产业发展管护方案》已经镇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各村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城县卅铺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卅铺镇中药材产业发展管护方案
为切实种好、管好、用好中药材产业发展资源,助推全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使其成为镇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建成县级高水平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的总目标,采取“企业+村集体+基地+农户”、“订单式”生产的共建模式,按照“三位一体”(产业联合、供销服务、金融支撑),“五统一分”(统一物资发放、技术指导、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组织回收,分户承包管理),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群众接受度高的连翘、蒲公英、柴胡、黄芪、板蓝根等5种优势道地中药材。截至2024年底,全镇累计种植中药材0.6万亩(连翘、蒲公英、黄芪、柴胡、板蓝根等)。2025年计划种植中药材0.725万亩,力争到2026年累计全镇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左右。
二、管护要求
中药材产业发展按照“规划在县乡、落实在乡村、监管在户社、收购在企业”的工作思路,实行“谁种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组织群众、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中药材产业发展,做到群众参与,规模发展,产权明晰,管护到位,合理使用。
三、管护职责
(一)乡镇职责。根据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奋斗目标,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好地块,明确工作时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村划清管护人员责任区域,签订管护协议,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日常监管和记录,确保苗木成活率。每季度至少要全面统计一次中药材种植、收获、销售及管护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通报机制,协调各村组、户社及时准确上报中药材产业发展情况及需要改进的产业发展建议。组建工作组对各村组春、秋季栽植的中药材进行全面自验,建立验收台账,并及时申请县级核验。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自验结果全权负责,严禁虚报冒领和种苗管护不到位造成浪费,一旦发现,要及时追责并负责追回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各种补助。对已栽植的中药材及时划定、发布“禁牧区”“禁火区”,在重要区域制作、树立标识牌,宣传牌,安排专人巡查管护,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效益带动一片。对管护不到位的村组和管护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型媒体,加大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爱药、种药、护药意识。
(二)村组职责。各村要成立中药材产业管理服务工作队,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队长,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组员,按照镇上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对本区域种植的中药材进行日常监管,各管护人员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人为破坏、牲畜践踏等破坏中药材行为。对管护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定期向乡镇负责人汇报中药材种植管护、巡查等情况,重点要汇报管护人员是否落实,管护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户社职责。栽植中药材的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县上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栽植、管护,严禁出现无人管护情况发生。对人为管护不到位,造成栽(种)植中药材死亡、面积流失的村,要将该经营主体纳入惩戒黑名单,由所在村收回流失面积苗木采购资金及奖补资金,上缴财政,五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同类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药材产业顺利发展,镇上成立中药材产业发展及管护工作专班,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包村领导、村支书为成员,负责中药材产业全过程管理,全力推进基地建设及管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村组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型媒体,加大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宣传,全方位宣传展示全镇中药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引导群众爱药、种药、护药。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种植主体的管理技术宣传指导,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主动融入到中药材产业发展及管护工作中,通过现场观摩、季度奖评、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营造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政策落实。镇农业办要积极与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衔接,做好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用地政策,促进林草药产业协同发展,做好引导和监督管理,培育特色林(草)下经济和庭院经济,优化资源管理,促进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再利用,并及时将栽植的中药材产权明确到村集体或农户,切实承担管护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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