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5-4 | 发布机构: | 马岭镇 |
| 生效日期: | 2015-07-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为了做好201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2016年度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按每人每年120元收缴。由于2015年农民应缴90元/人,我镇按80元/人征缴,少缴10元∕人。因此2016年度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按130元/人收缴。
二、时间要求从2015年4月开始,2015年10月底完成收缴工作。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县要求,2016年度农民参合率以村为单位必须达到98%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烈属、90岁以上老人四类特殊人群参合资金,民政部门不再代缴,而是将参合资金拨付到本人“一折通”,由个人缴纳。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两种特殊人群免缴个人参合资金,继续由计生部门负责从计划生育抚养费中予以全额代缴。以上六种特殊人群的参合率必须达到100%,总体要求不漏户,不漏人。
四、资金管理各村要严格按收缴程序开展征缴工作,征缴的参合资金必须以户为单位,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参合资金收缴专用票据》,实行一户一票,严禁开“大头票”、打白条现象发生。征缴资金必须及时交存财政部门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不得滞留,资金缴存的银行为农业银行庆城支行营业部,户名为:庆城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账号为:275101040003620,资金存入后缴款单原件送回镇合管办保存。
五、工作要求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收缴工作,确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