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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庆城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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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2-00002 发布机构: 中共庆城镇委员会庆城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3-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党委发〔2022〕15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庆城镇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庆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党支部、村(居)委会:

《庆城镇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庆城县庆城镇委员会

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6日

 

庆城镇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抓好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根据省、市、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筹能力,牢记生态保护这一“国之大者”,把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集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按照省、市、县安排和我镇实际,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主要为高质量发展、河湖整治、环境违法整治及油气田开发、矿产资源、城镇环境治理、林草生态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七方面26类问题。

(一)高质量发展方面

1排查是否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情况;坚决整治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等硬约束的突出问题。

2.排查是否有黄河支流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情况;排查环评和产业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整治违法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不力等问题。

(二)河湖整治方面

3.排查整治所有河流、库坝及其沿岸向外100米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非法采矿挖砂、侵占河道(滩)私搭乱建、堆弃尾矿垃圾、倾倒污泥尾菜等“四乱”问题,以及非法破坏自然岸线、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养殖等行为。

4排查整治违规超采地下水、瞒报地下水用量情况;超取水许可和取水计划取水情况;超取水许可证规定用途违规用水情况。

5.排查整治违法建坝、非法拦水取水等影响河流生态流量、造成河流减水、脱水和断流情况。

6.排查国家及省上明确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广、资金保障、设施维护等是否到位,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

(三)环境违法整治及油气田开发方面

7.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处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开矿、建设项目等行为。

8.排查整治企业私设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固废乱堆乱放、雨污混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坚决打击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9.排查农村区域河流、溪流等水体黑臭情况,对存在黑臭问题的水体要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理。

10.排查整治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11.排查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防范、管控修复措施等情况。

12.排查整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

13.排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情况;排查黄河支流新(改、扩)建尾矿库(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查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制定情况。

14排查油气田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钻井及井下作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采出水和措施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和处置情况、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5排查两轮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审计、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反馈问题,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2021年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进行安排部署、是否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按进度推进、是否有虚报瞒报、是否有表面整改等问题。

(四)矿产资源方面

16. 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超矿权范围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只开采、不修复等各类违法违规采石采矿问题。

17. 排查整治矿业权退出,矿山、砂场生态治理修复,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五)城镇环境治理方面

18. 排查整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垃圾污泥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危废、医废和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19. 排查污水处理站达标运行情况、污水收集拉运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污水超标、直排、溢流等问题。

20.排查整治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收运处置和渗滤液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21.排查整治城镇区域餐饮、洗浴、洗车等商业门店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未建设或未运行、餐厨垃圾处置不规范、通过街道雨水井倾倒排放污水等问题。

22.排查整治利用城镇下水道倾倒不明来源污水、工业企业废水、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水或成分不明废水等行为。

(六)林草生态治理方面

23.排查整治生态功能退化、草场退化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放牧,非法征用或破坏林地、草原、耕地,违法违规侵占湿地资源等问题。

24.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处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农村环境整治

25.排查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雨污分流不彻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6.排查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及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综合整治等方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15日至2月25日)。

各村社一定要按照省、市、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立即安排启动辖区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和方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2月26日至5月10日)。

各村社要集中力量,排查深层次、隐蔽性强、专业性强的问题,即时上报排查进展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合理设定整改时限,切实取得整改成效,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重大问题要做到及时报告。镇生态环境排查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责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督导调度全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2年5月11日至5月30日)。

各村社要以本次全镇生态环境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各类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村社及时和镇专责办公室沟通衔接,协调处理,确保工作成效经得起上级部门的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业务领导为副组长,各包村联社领导、村社党支部书记、镇属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责组,负责全镇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镇生态环境办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二)强化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开展自查整治,确保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态环保底线守牢把稳。

(三)明确工作重点,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问题台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坚持应查尽查、分类整治,对一般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长期整治的,划分阶段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要真抓实改、倒追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

(四)强化信息公开,严肃工作纪律。在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中,要多渠道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镇纪委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通报约谈。在本次排查整治中,若存在本辖区未发现或未上报,但被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突出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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