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1-0000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3-24 | 废止日期: | 2121-03-24 |
| 文 号: | 政府发〔2021〕35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开展2021年全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政府发〔2021〕35号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集中免疫,构筑免疫保护屏障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全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镇兽医站要认真组织各村做好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春季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小反刍兽疫按照免疫程序对新生羔羊、新补栏和前期漏免羊只进行免疫,确保做到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布病继续实行强制免疫措施,由于2020年秋季布病疫苗采购和天气原因,我县决定于今年春季免疫,种畜、奶畜不免疫。对猪瘟继续实行差别化免疫,存栏50头以下中小散养户开展强制免疫,5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督促其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对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实行因病设防。
镇兽医站要积极做好村、场、户强制免疫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我镇辖区内6个“331+”养殖合作社自主落实程序化免疫措施,切实保证免疫密度,并落实“月补免日”和常年补针制度,加强新补栏畜和怀孕畜补免工作;同时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统筹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分阶段、分病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布病防控继续采取强制免疫与监测净化“两手抓”的方式,兽医站要严格按照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的布病监测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血样送检工作,羊布病强制免疫按照县上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包虫病防控重点做好犬只驱虫、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二、严防外来疫病,筑牢疫情防控墙
(一)非洲猪瘟防控。继续做好养殖环节的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生猪养殖场户“二对一”监管措施,加强规模养猪场和100头以上养猪大户的督促监管,严格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和落地隔离观察措施,严禁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把种猪调运关。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县畜牧兽医站(0394-5984118),若因报告不及时或瞒报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将追究相关人责任。同时,做好疫情处置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应对突发疫情。
(二)新冠肺炎防控。兽医站要督促各村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场(户),严格落实门禁、消毒和“二对一”监管措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严禁出售贩卖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的野猪、野兔、野鸡、骆驼、鹿等能够开展免疫的野生动物,养殖主体要参照家畜家禽免疫程序(人工饲养的野猪,参照家猪的免疫程序,接种口蹄疫、猪瘟等疫苗;对人工饲养的野兔,参照家兔的免疫程序,接种兔瘟、兔巴氏杆菌等疫苗;对人工饲养的鹿,参照羊的免疫程序,接种口蹄疫、羊梭菌病和小反刍兽疫等疫苗),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疫苗免疫,继续做好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疫病排查监测日报告工作,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县兽医局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早发现、早处置,使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三、严格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质量
各村动物防疫员在疫苗领取后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分类放入村级兽医室冰箱低温保存,疫苗运输必须使用冷藏箱冷链运输,疫苗使用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使用剂量,特别是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确保疫苗得到有效利用。对因村兽医室冰箱挪为他用、疫苗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疫苗失效或浪费而引起疫情的将追究各村负责人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各村要充分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春季防疫集中免疫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告知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应尽的义务,督促其主动落实防疫责任。春季防疫结束后,兽医站组织开展抽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经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村组必须组织开展相关病种的补免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对因免疫抗体水平低、免疫密度不达标引发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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