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庆城镇 |
| 生效日期: | 2018-11-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全镇防控工作合力,现就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及包抓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一旦出现大面积爆发和流行,将对养猪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自8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目前,河南郑州、江苏连云港、浙江温州相继发生并通报了非洲猪瘟疫情。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防治非洲猪瘟和推进产业扶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当前全镇兽医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疫情传入。
二、镇村联动,严格落实“四个严禁”
兽医站,各村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对生猪(包括猪、野猪,下同)及其产品进行检查,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镇;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入我镇;严禁在低风险区间调运过程中途径高风险区的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镇;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三、迅速行动,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迅速行动,详细排查。镇包村干部协同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要进村入户,对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点、生猪交易市场、生猪贩运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地毯式摸排,坚决杜绝排查工作查而不实、查而不细等走过场的行为。同时要组织我镇村防疫员、乡村兽医、动物贩运人员、畜禽交易市场负责人、养猪(场)户、包村干部、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等相关人员参加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培训。
2.加大宣传告知和消毒灭源。镇兽医站配合县直有关单位人员对全镇重点对象开展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告知,要将非洲猪瘟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向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并组织消毒车辆对全县交通主干道、养殖密集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消毒,养殖场(户)也要自行开展消毒,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3.落实包抓,加强监管。要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实行镇村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对养殖(场)户及生猪产品经营户实行动态监管。镇兽医站要指导督促各村落实非洲猪瘟各项工作,发现防治隐患、坚决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防治措施。要对照《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庆防指办﹝2018﹞8号)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做细做实防控措施。
(二)及时报告处置。各村发现发病猪场(户)要第一时间报告镇兽医站,由镇兽医站及时上报县疫控中心。严格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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