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8 | 发布机构: | 庆城镇 |
| 生效日期: | 2016-10-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庆城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庆城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年终考核进位争先。根据省、市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 2016年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七个一批”目标,即:发出一批整改通知,解决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监管水平;抽检一批重点食品药品,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风险可控;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保障质量安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监督;移送一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严抓严管严惩,形成高压态势;树立一批生产经营示范典型,发挥表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为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分组情况及整治范围
第一组负责十字街以南,南门坡以北片区;西环路片区;五里坡村片区;东王塬村片区;西塬村片区;教子川村片区范围内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组 长:卢俊文(食药监所所长)
成 员:路 强 郑述盼 陈娜娜 王庆铃 胡凌霄
郑青霞
第二组负责莲池开发区片区;东环路片区;药王洞村片区;封家洞村片区;十里坪村片区;店子坪村片区范围内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组 长:单 勇(食药监所副所长)
成 员 :吴晓萍 田博鹏 褚艳锋 许 赟
赵志丽 李 静 王梓睿
三、整治任务
(一)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大超范围和改变许可条件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子追溯平台接入及应用、食品安全信息“内置化”和“外置化”公示展示、食品安全制度和自查制度落实、食用油等重点食品、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负面清单、记分管理、仓贮备案、分区管理、配送车辆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状况、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电子“一票通”开具及索取、明厨亮灶、透明车间、阳光仓贮、店内外环境卫生等为内容,对全辖区大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药械安全。以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各类高风险药械、广告药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购销渠道、存贮、养护管理、GMP、GSP、规范化药房创建、药品质量及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温湿度电子检测、阴凉冷藏药械管理、医疗器械建档、植入性医疗器械追溯管理、药品风险评估公示、资质票据档案标准化管理等制度,全面完成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便民查询平台100%开机运行,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宣传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正规,是否假冒产品,是否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宣传“药妆”、使用医疗术语等。严查蒙骗欺诈老年人和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销售行为。
(五)风险检测。加大风险监测频次和力度,努力实现风险可控要求,全面完成全年166批次食品快检任务。
(六)示范创建。通过集中整治,规范提高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创建达标一批食品药品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示范一条街。曝光一批失信企业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先进引领,后进鞭策,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度。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为期40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10月12日—10月18日)。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镇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深入宣传动员,把整治目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村级协管员、信息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增强搞好专项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10月19日—11月13日)。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任务,食药监所负责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工作,各村、南街社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上报、无证经营户排查上报、农村家宴聚餐报告(聚餐48小时之前报告镇食药监所,每月26号前上报庆城镇农村“婚丧喜”事举办情况统计表,当月无聚餐签字盖章报回空表)以及配合食药监所其他工作,先重点,后一般,做到全覆盖。对整治期间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立即落实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坚持“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的“3+0”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的,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期间,各整治小组要建立工作日志,每周对工作情况实行一小结、一报告、一评比。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4日—11月22日)。各整治小组要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通报整治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力量,加大整改力度,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迎接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年终督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食药监所所长任副组长的庆城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和整治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化措施,责任到人,一个行政村、一个村民小组、一条街道、一个市场、一个门店开展整治,不留盲区,全覆盖整治。为了整治不走过场,整出成效,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考核要求,镇纪委牵头专门成立督查组,随时跟进,随机抽查掌握各整治小组专项整治中人员到位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七彩庆城”等宣传阵地,坚持宣传教育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格局。
(三)加强案件查办。要突出无照经营、经营假劣霉变过期食品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大型商场超市、食品药品仓储等部位和环节,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集中力量和时间,严厉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捣毁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加强行刑衔接,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生产经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召回下架。专项整治期间,每个整治小组办理五千元以上案件不少于1起, 两千元以上案件不少于三起。
(四)加强督查考核。集中整治期间,督查组要及时跟进巡回督查指导,督促整治进度,掌握整治成效,整治结束前督查组要对照《方案》,逐小组考核验收,对完不成整治任务或在省市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全镇整体工作小组和个人,取消今年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五)加强制度建设。整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四个结合”,即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把疏导与堵围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攻坚战与持久战结合起来,培育固化一批示范单位,挖掘梳理一些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和完善食药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整治工作后要认真梳理,整理资料,分类归档,全面做好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庆城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日志
2、庆城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周工作统计表
3、庆城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汇总 表
4、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
5、甘肃省流动厨师登记表
6、甘肃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放至当事人)
7、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8、庆城县农村集中聚餐信息采集表
9、庆城镇农村“婚丧喜”事举办部况统计表
10、庆城镇辖区无证小作坊、诊所、食品经营户(商店餐饮)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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