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3-0000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3-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政府发〔2023〕37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开展2023年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切实保障全镇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
(一)目标任务。全镇春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3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小反刍兽疫按照免疫程序只对新生羔羊、新补栏未免疫的羊只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猪瘟继续实行差别化免疫,对存栏50头以下的中小散养户开展强制免疫,5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督促其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梭菌类疾病、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实行因病设防。镇兽医站要根据免疫程序,做好各村免疫技术指导。
(二)前期工作。
(1)强化防疫宣传培训
各村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前,由镇兽医站组织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和自身安全防护培训,确保严格按免疫注射规范程序操作,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和防止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层防疫人员感染。各村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提升管理相对人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2)强化集中消毒灭源
在集中免疫前,由镇兽医站牵头,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利用1周时间,以养殖、屠宰、交易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春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3)严格规范疫苗管理
兽医站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我镇疫苗的保存和发放登记工作,同时加强对各村免疫疫苗的监督管理,各村充分利用村级兽医室做好疫苗的正确保存。
(4)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春季动物防疫期间,我镇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于每周三下午3点前将免疫进展周报表报送镇兽医站,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成立我镇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我镇2023年春季动物防疫安排文件,请各村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落实。春季防疫结束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抽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经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村组必须组织开展相关病种的补免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对因免疫抗体水平低、免疫密度不达标引发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二、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各村、兽医站继续做好养殖环节的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生猪养殖场户“二对一”监管措施,加强规模养猪场和100头以上养猪大户的督促监管,严格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和落地隔离观察措施,严禁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把种猪调运关。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县畜牧兽医站(0394-5984118),若因报告不及时或瞒报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将追究相关人责任。同时,兽医站做好疫情处置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应对突发疫情。
三、持之以恒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按照分阶段、分病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布病防控继续采取强制免疫与监测净化“两手抓”的方式,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的布病监测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血样送检工作,羊布病强制免疫按照县上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包虫病防控重点做好犬只驱虫、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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