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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庆城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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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2-00056 发布机构: 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9-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政府发〔2022〕217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庆城镇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和水利生产救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来源: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和水利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庆农函〔2022〕91号),现下达我镇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和水利生产救灾资金16.5万元,用于帮助近期受暴雨洪涝等各种自然灾害较重的农户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确保粮食安全。为了将该项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益,特制定该方案。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1、补助范围

本次救灾资金重点用于6月下旬至8月中旬,因各类灾害造成绝收较大的农户、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2、补助标准

依据2022年7月15日特大暴洪和7月26日特大冰雹受灾统计,我镇受灾村3个,受灾农户167户,种植业受灾面积915亩,受灾种植合作社1户。按照种植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比重,灾害程度、灾后改补种、投入自救资金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种植业补助标准为107.6元/亩,补助资金9.556万元,种植合作社补助资金6.944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6.5万元。

二、补助资金用途

1、对受灾农户给予补助。对严重受灾的农户改种复种作物和饲草所需种子、种苗、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补助,对受灾农作物恢复生长所需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等给予补助,确保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对受灾农户损毁温室大棚修复给予补助,帮助农户扩大再生产经营能力,防止出现规模返贫。

2、对受灾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种植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兑付土地流转费、务工费、入股分红、农机作业费等;维修因灾损毁的温室大棚,帮助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恢复生产能力,确保不拖欠应付农民的土地流转费、务工费等。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于2022年9月19日前核实上报受灾花名表,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台账底册并将补助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补助资金切实用在提高农业生产上,重点加强秋粮作物以及秋收瓜果类、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类作物的后期田间管理和病虫害监测防控,受灾合作社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兑付农民应付流转费、务工费等,尽快恢复生产,以保障秋粮生产稳定和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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