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2-0000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9-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政府发〔2022〕194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开展2022年全镇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有效防控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秋季集中免疫
全镇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5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各村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小反刍兽疫按照免疫程序只对新生羔羊、新补栏未免疫的羊只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猪瘟继续实行差别化免疫,对存栏50头以下的中小散养户开展强制免疫,5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督促其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各村社要认真配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切实保障免疫密度。同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根据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督促养殖场户加强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羊梭菌病等地方常见病因病设防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二、毫不放松做好非洲猪瘟防控
各村继续做好养殖环节的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生猪养殖场户“二对一”监管措施,加强规模养猪场和100头以上养猪大户的督促监管,严格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和落地隔离观察措施,严禁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把种猪调运关。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县畜牧兽医站(0394-5984118),若因报告不及时或瞒报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将追究相关人责任。同时,做好疫情处置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应对突发疫情。
三、坚持不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按照县上分阶段、分病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布病防控继续采取强制免疫与监测净化“两手抓”的方式,羊布病强制免疫按照县上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包虫病防控重点做好犬只驱虫、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四、强化集中消毒灭源
消毒灭源是预防动物疫病和减少疫病传播的关键环节,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关于开展全县秋季集中消毒灭源活动的通知》(庆防指办发〔2022〕5号)要求,扎实开展消毒灭源专项行动,全覆盖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毒措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消毒制度,规范消毒技术,开展常态化消毒灭源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五、强化动物防疫培训
在秋季集中免疫开始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做好各村动物防疫员集中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项培训,严格按免疫注射规范程序操作,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传播疫病,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
六、严格规范疫苗管理
各村动物防疫员在疫苗领取后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分类放入村级兽医室冰箱低温保存,疫苗运输必须使用冷藏箱冷链运输,疫苗使用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使用剂量,确保疫苗得到有效利用。对因村兽医室冰箱挪为他用、疫苗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疫苗失效或浪费而引起疫情的将追究各村负责人责任。
七、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每周二下午将本村免疫情况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动物防疫业务主办及时将全镇免疫进展周报表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各村要充分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秋季防疫集中免疫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告知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应尽的义务,督促其主动落实防疫责任。秋季防疫结束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抽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经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村组必须组织开展相关病种的补免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对因免疫抗体水平低、免疫密度不达标引发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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