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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驿马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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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9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7-23 废止日期:
文 号: 驿政发〔2020〕193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驿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驿政发〔2020〕193号

来源:庆城县驿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庆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农领组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组织引领。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和稳步实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改革为重点,明确改革路径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守政策底线、稳步推进。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侵占。

  ——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各环节要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改革全过程。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经济实际发展水平,优先从有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干群关系和谐的村开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2020年,在全镇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50%以上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21年6月底前,所有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并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三、改革重点

  (一)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及时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农村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理核实、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台账数据,切实解决好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工作。对群众有意见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头看,确保真实准确。

  2.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审计以及财务公开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和办法切合实际并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全面运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网络信息化动态监管,形成在线管理集体资产的新型监管模式。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明确委托代理机构、职责和工作人员。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依法依规和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庆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范围、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全面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同时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认工作由镇财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以实施改革之日为界点,对改革时点前户籍在本村的全部成员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落实好甘肃省妇联、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要特别关注外嫁女、入赘婿、丧偶和离婚妇女等特殊人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既要使成员身份的确认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身份确认结果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经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

  (三)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认真考虑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户籍、贡献及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时间等因素,坚持公平、民主、平等和适度放宽的原则,量化股权份额,严禁搞平均主义。

  1.合理设置股权。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可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集体股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并报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实施。

  2.规范股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县级主管部门监制的《庆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3.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重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当年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严禁借债分红。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规范登记管理。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需经原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3.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基本实行村民委员会或组委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事务相分离。

  4.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发未利用地,盘活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探索发展异地置业,深度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复垦出的耕地及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等资源,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加大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力度,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四、时间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7月底前)。组建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结合驿马镇实际,研究制定适时方案,7月22日前召开镇级启动会议,7月25日前召开村级启动会议。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深入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通过。村级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6月)。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确认成员身份;制定指导意见,完成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等工作任务。

  1.清产核资。各村组要以今年清产核资年度清查数据为基础,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2.成员身份界定。各乡镇成立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小组,制定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的成员。经程序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要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并及时报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3.制定股份量化方案。各村改革工作小组按照清产核资结果和股东名单,拟定股份量化方案。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量化方案,进行张榜公示。

  4.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确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折股量化的重点是经营性资产。

  5.股权配置。可以按照“所有成员人人有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的原则制定股权配置方案。股权配置结果要进行公示,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权台账,并向股民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6.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各村组牵头拟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并进行张榜公示。村党支部提名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报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7.推荐股东代表、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财务管理章程,表决通过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报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8.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及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登记赋码时,要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提供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020年,全镇14个村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50%以上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6月底前,所有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并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7月—8月)。2021年8月底前,各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检查验收和整改补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各村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及时制定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宣传动员。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党员会、群众会、入户宣传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专题培训,促进业务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悟透中央政策、明确工作程序、狠抓任务落实,防止政策走样变形。

  (三)严格督促检查。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镇村组三级包抓责任制。镇上每月督查一次进展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落实,每季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一次改革推进情况,年底组织一次验收考核。对改革成效差、存在问题多或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村,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分析研究,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指导、政策解释和协调监管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严格按政策办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对借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虚报损失、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积极化解矛盾。各村要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强问题研判,细化应对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及时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为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庆城县驿马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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