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4-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驿马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具备以下情形的家庭如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到保障范围:一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大,严重入不敷出的。
申报材料:户主身份证、全家人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家庭困难佐证资料,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审并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1个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持有本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2、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3、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4、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其他家庭成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困难家庭。
申报材料:户主身份证、共同生活人户口本、农行折子复印件、家庭困难佐证资料,收入证明,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审并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线下组织发放
承诺时限:1个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②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④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全家人户口簿、残疾证复印件、法定赡(抚、扶)养人残疾证复印件、重特大疾病病例资料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一折通”复印件,《甘肃省农村(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审并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1个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证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及“一折通”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填写《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办事程序: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审批表→乡镇初审→县残联初审→民政局审定→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即办件
经济困难老人补贴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复印件,人员身份及经济困难佐证资料,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填写《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办事程序: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申请表→乡镇初审并公示→民政局审定→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即办件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父母双亡或者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必须提供在校证明)。
申报材料: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镇两级的证明(双联函);死亡的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火葬场的火葬证明(原件);失踪的要法院出具的宣布失踪的材料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失踪证明原件;孤儿“一折通”复印件;孤儿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办事程序: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1个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具有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报材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镇两级的证明(双联函);死亡的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火葬场的火葬证明(原件);失踪的要法院出具的宣布失踪的材料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失踪证明原件;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佐证资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折通”复印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办事程序:监护人提出申请承诺→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批→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1个月
临时救助申报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所有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申报材料:困难申请,户主身份证、全家人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导致家庭困难佐证资料。
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乡镇审批并公示(救助1月)→县民政局审核(救助2月以上)→县民政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1个月
社保窗口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信息登记、变更
申报条件:持有本辖区户口的居民医疗保障信息错误或无登记信息的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均可。
办事程序:本人或委托人申请→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即办件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申报条件:持有本辖区户口有社保卡的居民。
申报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本人或委托人申请→乡镇出具证明→信用社挂失与解挂→乡镇社保卡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等待发卡
承诺时限:即办件
社会保障卡申领、信息变更
申报条件:持有本辖区户口无社保卡的居民。
申报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本人或委托人申请→乡镇出具证明→信用社修改信息→乡镇社保卡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等待发卡
承诺时限:即办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未参保人员:(1)持有本辖区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2)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3)未上学。
申报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特殊人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县级养老保险部门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即办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申报条件:在本辖区参保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依据身份证出生年月,当月到龄次月享受。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即办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申报条件:在本辖区内参保死亡人员。
申报材料:死亡人员户籍销户证明原件一份,死亡人员与继承人关系证明介绍信一份,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继承人提交资料申请→养老保险窗口受理(60周岁以上的领取丧葬金补助/60周岁以下的办理退保)→县级养老保险部门审批发放资金→办结
承诺时限:即办件
人社就业窗口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申报条件:1.天津地区务工补贴:对象为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与天津地区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本辖区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和“三类户”劳动力。2.省外务工补贴:对象为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本辖区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和“三类户”劳动力。3.省内务工补贴:对象为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本辖区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和“三类户”劳动力。
申报材料:务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工资流水(6个月以上工资表)原件、务工合同(当年务工6个月以上)原件。
办事程序:个人提交申请资料→乡镇初审公示→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奖补资金通过“社保卡”直接发放
承诺时限:即办件
卫生健康窗口
生育登记办理
申报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我省长期居住目持有《甘肃省居住证》的非甘肃省户籍人口,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均可以在分娩前后办理生育登记;2.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申报材料:1.生育登记办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甘肃省居住证(非甘肃省户籍人口)、结婚证及双方近期两寸红底合影、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照片。2.特殊情形生育登记办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甘肃省居住证(非甘肃省户籍人口)、结婚证及双方近期两寸红底合影照、死亡证明、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等其他材料照片。
办事程序:通过PC端或手机APP提交所需材料,或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乡镇生育登记办理点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办理→PC端登录甘肃省生育登记便民服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医疗-生育登记)、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业务系统-生育登记)办理,手机终端可通过“甘快办”“健康甘肃”等APP,进行业务办理(首页-生育登记)→服务证自行下载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市场监管所
营业执照办理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外网申请)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登陆、在旗舰店选《市场监管服务》→进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申请二选一(1.网上登记2无纸程电子化)→审核预审通过后下载相关表格及提交相关资料,本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窗口审核受理→打印发放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即办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合作社解散决议、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备案文件或名单、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公告期满45日成员大会依法作出解散决议、清税证明、有分支机构的先注销分支机构、自行在甘肃政务网上提交注销登记,打印表格。
办事程序:一般程序注销: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窗口办理→窗口审核→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公章。(以上可以窗口办理,也可全程电子化办理)二、简易程序注销:申请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提交简易注销公告,打印承诺书,拍照上传→公告期满后登录甘肃政务网上提交简易注销登记,打印表格→窗口审核→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公章(涉及合作社全体成员到窗口办理)
承诺时限:即办件
综合窗口
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补助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
申报材料:学籍证明或在校证明、户主身份证、“一折通”复印件。
申报程序:个人提交申请资料→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审批→补助资金通过户主“一折通”直接发放
承诺时限:即办件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证明开具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
申报材料:开具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事程序:开具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各村乡村振兴专干开具→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盖章
承诺时限:即办件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年龄16-60周岁之间(男性身体条件允许可以年龄放宽至65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非一二类低保对象、非护林员、非村干部家属)
申报材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复印件。
办事程序:申请人申请→乡镇审核公示(签订协议)→乡镇对上岗情况核实→申请县人社局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1个月
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申领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购买农机具的所有公民。
申报材料:县农机具核发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办事程序:申请人携带所有资料→乡镇审核公示→申请县农机具拨付资金→阳光惠农系统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即办件
医保窗口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的所有公民。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窗口受理→医疗保险窗口信息录入→办结
承诺时限:即办件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的所有信息系统录入的公民(首次缴费需要先做参保登记)。
办事程序:1、线下缴费:自行持身份证到信用社柜台缴费;
2、线上缴费:(1)微信小程序搜“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输入缴费人员信息→缴费即可
(2)打开云闪付APP→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医疗保险→输入缴费人信息→缴费即可
承诺时限:即办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参保登记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的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1、线下办理: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窗口受理→签订“暂停参保承诺书”→医疗保险窗口信息录入→办结
2、线上办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 医保服务 → 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中断原因选择统筹范围内转出;添加更多材料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拼成一张照片上传) → 提交
承诺时限:即办件
社区窗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持有本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2、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3、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4、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其他家庭成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困难家庭。
申报材料:户主身份证、共同生活人户口本、农行折子复印件、家庭困难佐证资料,收入证明,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审并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申请县民政局拨付资金→线下组织发放
承诺时限:1个月
廉租住房补贴申报
申报条件: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新就业人员、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除外)、名下无轿车及大型车辆、未从事个体经商和开办企业持有本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
申报材料: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或提出申请,经社区、乡镇初审并加注意见,县房管局审批。
办事程序: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乡镇初审并加注意见→县房管局审批并拨付资金
承诺时限:1个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申报条件:持有本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1、4050人员;2、零就业家庭人员;3、城镇低保人员;4、城镇残疾人员;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7、失地落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全家人户口本、失业证、城镇低保证。
办事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并录入《甘肃省大就业信息平台》→乡镇初审并公示→县就业局审核
承诺时限: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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