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5-1 | 发布机构: | 文联 |
生效日期: | 2020-07-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庆城县文联章程
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20年10月27日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庆城县文联)是全县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中共庆城县委领导下、由庆城县属文艺家协会和基层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庆城县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我县文学艺术事业,努力建设特色文化大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幸福美好新庆城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庆城县文联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庆城县文联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 庆城县文联接受上级文联的业务指导,依照章程指导县属文艺家协会、基层文联的工作,并依托县属文艺家协会、基层文联建立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庆城县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理论和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七条 庆城县文联指导各团体会员,坚持文艺创作的正确导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扶持重点作品,致力于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采取办文艺刊物和组织各种文艺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文艺工作者提供练笔阵地和创作园地,加强对青少年文艺苗子的培养和扶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第八条 庆城县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文艺创作、艺术表演、文艺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第九条 庆城县文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文艺工作者和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庆城县文联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和自身特点,积极开辟新途径,发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面向社会提供文艺服务,面向市场提供文化产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庆城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庆城县文联是庆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庆城县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马岭镇文联、庆城镇凤城园社区文联、桐川镇党崾岘村文联均为本会团体会员。与中国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对应的全县性的文艺家协会,乡、村(社区)文联,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须经庆城县文联批复同意后选举产生,并由庆城县文联发文任免。各协会对外交流、活动、冠名需报备庆城县文联批准。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庆城县文联章程;
(二)执行庆城县文联的决议;
(三)完成庆城县文联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县文代会代表;
(二)参加庆城县文联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对庆城县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庆城县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庆城县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庆城县文联的组织原则是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庆城县文联工作报告;
(二)修改庆城县文联章程;
(三)选举庆城县文联委员会;
(四)讨论并决定庆城县文联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庆城县文代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庆城县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会会同县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批准名额提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庆城县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相关职务后,其文联委员身份自动解除,由县文联召开主席团会议重新提出建议人选,提交文联委员会进行补选。
第十六条 庆城县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文联委员会职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文联委员会可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庆城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应通过会员(或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庆城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文联委员会召集;县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文联主席召集;各协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协会主席召集。文联代表大会、文联委员会和各协会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庆城县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庆城县文联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庆城县文联”。
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名称为:
QING CHENG COUN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为“QCFLA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庆城县文联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于庆城县文联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条文解释权属庆城县文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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