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4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9-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5年庆城县信访局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3.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4.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推动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全县乡镇和部门的信访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5,376,620.12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5年,决算支出2,402,099.85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402,099.85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3,791.85元,占97.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08.00元,占2.01 %。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信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7342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9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9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942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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