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7-4 | 发布机构: | 纪委 |
| 生效日期: | 2017-09-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中国共产党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作出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领导人员以及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礼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规定和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督促各级党政组织按时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理论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不适当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8.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 (支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2.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7人,实有15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实有4人;参公事业编制7人,实有5人;事业编制3个,实有3人;离退休2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决算总收入335.9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0.95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2.2016年决算总支出34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万元。
3.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4.43万元,2015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10万元,比上年减少55.68%。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燃油保养等费用支出,比2015年减少0.03万元,减少0.28% 。
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个,人次55人次,公务接待费0.45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比2015年减少1.01% 。
3.没有出国出境情况。
四、2016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0.4万元,比2015年增加40.7万元,增加81.88% 。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数合计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没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3万元。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个(乡镇纪委工作经费),资金共计68万元,占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9.91%。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购置和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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