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1 | 发布机构: | 纪委 |
| 生效日期: | 2016-06-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中共庆城县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作出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领导人员以及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礼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规定和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督促各级党政组织按时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理论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不适当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8)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 (支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为庆城县纪委本级决算。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3193293.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2293.51元,占总收入的98.4%;其他收入51000元(存量资金),占1.6%。
2015年,决算支出3093293.51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413293.51元,占78.02%;项目支出(乡镇纪检经费)680000元,占21.98%。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7095.01元,占39.76%;工资福利支出1490632.5元,占总支出的48.19%;对个人和家庭支出374632元,占总支出的12.11%;其他资本性支出90934元,占总支出的2.94%。
(二)“三公”经费
2015年,县纪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十四条”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300.0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8300.01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4450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工作督查、纪律审查等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
中国共产党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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