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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MZF/2015-1939 发布机构: 庆城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5-07-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庆城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政办发〔2015〕100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城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庆城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庆城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15]6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加快富民产业培育和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培育,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社区性原则。资金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严格限制在本村村民内进行,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二)自愿性原则。村内农户可自愿入股加入资金合作社,也可自由退出资金合作社。加入资金合作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以1人名义加入。
  (三)封闭性原则。合作资金、合作服务只在合作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有偿使用,滚动发展,风险共担。
  (四)非金融性原则。资金合作社是非金融性的资金合作服务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
  (五)普惠性原则。资金合作社要面向全体社员,面向农业项目,用于扶持社员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创业,使农户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方便、及时地获取金融服务,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
  (六)统筹监管原则。资金合作社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合作社员民主管理相结合,做到依法合规运行。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6月初开始,采取统一动员、一次部署、分步实施、逐渐覆盖的办法,逐步开展,力争年底实现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在全县153个行政村全覆盖。
  三、机构设置
  县上成立庆城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简称“联社”),隶属县政府金融办,实行理事会、监事会管理方式;各乡(镇)成立农村产业发展合作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挂靠乡(镇)财政服务中心,由乡(镇)长任中心主任,财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主任,指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各行政村成立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隶属县联社;资金合作社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模式,成员均由社员大会产生。各村设立合作资金监管小组,由村干部和社员代表组成。原则上村级“两委”班子成员不能成为理事会成员。县联社和村合作社需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为独立法人。
  县、乡(镇)、村各级组织具体职责为: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对县联社监督管理;对乡(镇)管理中心和村合作社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县联社:负责农村产业发展资金总体监管责任和信贷资金承接;对村合作社进行规范管理;对乡(镇)管理中心上报的贷款资料进行审定,并集中向合作银行推荐上报贷款农户,承接贷款;负责群众贷款的申请和本息归还工作。
  乡(镇)管理中心:负责指导本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负责对本乡(镇)村级资金合作社进行规范管理,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对村合作社上报的贷款资料进行初审、上报,并负责本息收回工作;协助县联社做好合作社自有资金监管,汇总上报本乡(镇)合作社相关业务数据。
  村合作社:负责本村贷(借)款农户的筛选、推荐、贷(借)款用途调查、贷(借)款资料填报审查以及贷(借)款发放、资金跟踪、贷(借)款本息(占用费)收缴等工作;做好合作社自有资金的管理使用,向乡(镇)管理中心上报相关业务数据。
  四、资金来源
  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5个方面,即银行扶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财政专项补助+社员入股资金(公司、农户、个体工商户)+社会捐助+资金使用占用费结余。其中信贷支持、财政专项补助、股金筹集方式如下:
  (一)信贷支持。合作银行按照县联社集中提交的各合作社农户贷款总需求,实行一次授信、统一放贷。
  (二)财政专项补助。县政府给每个行政村一次性注资10万元,作为合作社原始资本金。
  (三)股金筹集。除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外,设立基准合作金股,原则上每股不低于1000元,社员自愿入股,持股数量既可以只取得基准股,也可以多持,但单户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所有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社员入股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金。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6月5日—6月30日)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乡村组织实施、宣传到户到人”的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建立合作社的目标意义、基本原则、政策要求、运行模式进行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提前做好合作社筹建各项准备工作。
  (二)筹建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1、成立筹建小组。由各乡(镇)指导,以村为单位,成立由现任村“两委会”成员组成的筹建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合作社的筹建工作。
  2、起草章程办法。筹建小组根据市、县有关合作社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负责起草《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
  3、发动村民入社。①摸底动员。筹建小组对全村的农户进行详细地调查摸底,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动员农户加入合作社,并对入社资金进行逐一认定。②提出申请。户口在本村,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筹建小组提出入社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本人签名或签章。③交纳入社资金。农户加入合作社需交纳入社资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免交入社资金,在政府注资的资金中列支)筹备小组要出具收据,收款人、交款人要签名。④公示社员名单。对自愿申请入社的农户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⑤发放社员证。筹建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后,发给《合作社社员证》。⑥入社社员原则上要达到本村农户三分之一以上。
  4、召开社员大会。由筹建小组召集合作社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设理事长1人,理事2人,其中一名理事兼任会计,一名理事兼任出纳和文书,原则上村级“两委”班子成员不能成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监事会由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审议通过《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理事会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社员大会。
  5、张榜公告。社员大会后,公告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办法》等。
  6、登记注册。资本金落实后,按照关于筹建资金合作组织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工商局为合作社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开设专户。各村合作社选择代理银行,对财政补助资金和社员入股资金,设立专户储存,支付通过“一折统”方式办理,不能发生现金交易。
  村级资金合作社注册成立后,原有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合并到合作社,原有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将统一整合使用。
  (三)开业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20日)
  1、检查验收。筹建工作结束后,乡(镇)管理中心对辖内村级合作社进行检查验收,村级合作社达到“六有”(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规范门牌、有合作社章程、有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构架及工作人员、有足额资本金并存入代理银行)标准后,方可申请开业。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联社将要抽调专人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县村级合作社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欺瞒上报等情况,将对相关乡(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合作社限期整改。
  2、申请开业。村级合作社筹建工作小组在完成各项筹建工作任务后,向县联社提出开业申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式开业运营。
  3、加强沟通联动。合作社开业后,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变化,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合作社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资金运行
  采取“政府+银行+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将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与金融精准扶贫相结合,为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资金保障。主要用于扶强扶优扶大,以强带弱,以大促小,以先富带后富,最终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贷(借)款对象。本合作社社员。
  (二)贷(借)款审批。对于市上下达的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资金,由村合作社根据社员贷款需求,考察提出推荐意见,经乡(镇)管理中心审查后,上报县联社审批,县联社将社员贷款申请集中提交给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统一放款到县联社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县联社通过委托支付方式委托银行支付到贷款人在兰州银行开设的银行卡上。对于合作社自有资本金,社员借款时,由村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贷(借)款用途。贷(借)款用于种植、养殖、创业等富民增收项目。
  (四)贷(借)款数额。对银行专项信贷资金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00元,对合作社资本金借款单笔额度不超过10000元,并坚持“先贷(借)不清,后续不贷(借)”的原则。
  (五)贷(借)款期限。银行专项信贷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作社资本金借款一般控制在一年之内。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市政府与合作银行议定的年利率6%执行,每年度结算一次利息。
  (七)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在市政府议定贷款年利率6%的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提取。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县联社、村合作社业务费用和村合作社工作人员报酬支出。结余部分用于提取风险准备金。
  (八)借款占用费。合作社资本金部分的借款,收取借款占用费,占用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县信用合作联社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目前按年占用费率8%执行。
  (九)逾期占用费。对逾期借款,合理收取逾期占用费,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十)占用费使用。收取的借款占用费和逾期占用费按年末借款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剩余部分用于经营成本及合作社社员入股收益。
  (十一)收益分红。合作社实行年度强制分红,社员入股年收益分红按5%左右的标准执行,分红只对入股社员进行,政府投入的扶持资金、捐赠资金不参与分红。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原则上采取配赠股的方式,直接参与一次性分红。配赠股金在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配赠对象只享受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十二)贷(借)款程序
  1、提出申请。由贷(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向村级合作社提出贷(借)款申请。对于合作社自有资本金,社员借款时,由村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2、提供担保。贷(借)款人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现代农业设施产权等向本村合作社提供担保,或由担保人(可单户担保也可联保)担保。
  3、推荐上报。村合作社考察社员贷款条件后,推荐至乡(镇)资金管理中心。
  4、初审公示。乡(镇)管理中心收到贷款申请后委派工作人员与村合作社工作人员联合对农户进行现场调查,对农户的经营状况、家庭收入、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群众口碑进行综合调查,调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各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联社审批。
  5、审批放款。县联社收到管理中心申请后及时完成审查,审查后提交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担保合同后提交银行,银行统一放款到县联社,县联社通过委托支付方式委托银行支付到贷款人在兰州银行开设的银行卡上。
  6、风险补偿基金储存。县联社要在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开立风险补偿金账户,按照贷款额度的5%存入风险补偿金,同时报市合作总社备案。
  (十三)还款程序
  贷(借)款到期后,贷(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占用费),贷(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利息(占用费)按年结算。村合作社、乡(镇)管理中心应于贷(借)款到期前30日内通知贷(借)款人到期还款,贷(借)款人将本金和利息在到期前2日汇入到县联社在兰州银行开设的对公存款账户,并将还款汇款通知单报给村合作社,村合作社附还款汇款单及农户还款明细表给县联社,县联社将还款明细及还款汇款单报兰州银行庆阳分行。
  (十四)违约责任
  1、对贷(借)款人无力还款的,由担保人偿还贷(借)款本金和利息(占用费);对贷(借)款人或担保人拒不偿还的,银行信贷资金部分由合作银行和县联社提起诉讼,依法收回;合作社资本金部分由合作社提起诉讼,依法收回。
  2、贷(借)款人随意改变贷(借)款用途的,村级合作社报乡(镇)管理中心追回贷(借)款和利息(占用费)。
  3、贷(借)款逾期不超过1个月的,按贷(借)款额正常收取利息(占用费);贷(借)款逾期超过1个月的,收取逾期利息(占用费);逾期超过半年仍不归还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五)年度公示。年底由理事会、监事会向社员公示合作社运行情况。
  (十六)退社程序。社员退社需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企业退社需提前半年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在退社前若有贷(借)业务,必须办结完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七、财务管理
  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单独核算、专户专帐管理、按月报账的原则。
  (一)实行专户管理。合作社在确定的代理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二)建立报表制度。1、月报:村合作社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管理中心报送上月报,乡(镇)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向县联社报送上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 2、季报:村合作社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管理中心报送季度报表,乡(镇)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向县联社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联社收集汇总送市总社。 3、年报:村合作社在年终1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管理中心报送年度报表,乡(镇)管理中心2 个工作日内向县联社报送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联社收集汇总送市总社。
  (三)规范运行管理。合作社坚持“见账不见钱”的原则,对吸纳收取的社会捐款、收回的借款及占用费等现金,严格执行日结日清制度。按照《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相关制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四)坚持高效使用。合作社资金不得长期存放在账户上,不得对合作社以外的农户借款,不得转借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责任重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财政、扶贫、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农牧局、工商局、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本部门、本乡(镇)试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力抓好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情况,总结和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监督管理。县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合作社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审计、金融办、人行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审计。县联社、各乡(镇)管理中心、村合作社严格按照“谁推荐、谁收回”的原则确保贷款放的出、收的回,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三)强化考评考核。县政府将把开展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全县地方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将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和考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管理规范、机制完善、运行良好的乡镇和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绩效评估。县联社每年年末对村合作社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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