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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MZF-2020-00003 发布机构: 庆城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02-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转发庆阳市医保局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的通知
庆医保发〔2020〕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庆阳市医保局《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的通知》(庆医保函(2020)1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庆阳市医保局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的通知.pdf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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