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2019-00023 | 发布机构: | 庆城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9-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政发〔2019〕72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8项问题整改销号的报告
市整改办: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8〕24号)文件要求,我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目前,已完成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38项问题的整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整改问题
甘肃省环保督察反馈第38项问题指出:在自然保护区及林场内还有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在饮用水源地内仍存在3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省、市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有关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安排组织人员对县域内采矿权按照各级各类保护区进行了逐一排查。经过认真排查,发现我县巴家咀水源保护区内存在8处砂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彻底清理保护区内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我县制定下发了《庆城县巴家咀水源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明确了退出范围、时限。按照方案,函告涉及水源保护区内的8家矿权人前来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对采矿区进行恢复治理。经过和企业的反复交涉,2018年8月我县依法依规按程序对这8家采矿权完成了注销工作,2018年9月全面退出并在国土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19年6月—7月集中开展了恢复治理工作,拆除厂区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8套,清理矿区建筑物垃圾和砂石垃圾5万方,完成矿区复绿42亩。截止2019年7月5日,8家砂石企业全部完成了矿山恢复治理,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确认。
目前,已达到整改销号条件,现申请予以审核销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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