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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MZF/2016-1700 发布机构: 庆城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6-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建立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77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建立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由县农牧局牵头负责落实。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庆城县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
          2.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建立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和完善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完善庆城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规范各级示范社管理;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由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农机局、县果业局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农牧局为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2

庆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文武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旭    县发改局副局长
          辛德儒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封建锋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杭启远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冬冬    县国税局副局长
          惠  涛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丑志杰    县供销社副主任
          曹张平    县农机局副局长
          麻  博    县果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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