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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MZF/2016-1722 发布机构: 庆城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6-08-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庆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25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庆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庆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23号)精神,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二、网格划分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以县、乡镇、行政村为单元的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乡镇(工业集中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
  三、网格责任
  (一)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领导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2.主体责任:县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
  3.直接责任:县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在一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一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
  4.工作职责:对全县的环境质量负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一、二、三级网格运行,监督一、二、三级网格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二)乡镇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领导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2.直接责任:乡镇政府确定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
  3.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并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行政村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直接责任:村委会(社区)主任为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存在的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机制
  (一)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2014年5月份县政府制定的《庆城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政府令2014年第2号)有关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巡查。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
  (三)报告。网格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后,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机构报告。
  (四)查处。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由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五)沟通。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督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人员的各项责任,建立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重点、难点、热点环境保护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环境大排查等专项行动。环保、公安、住建、水务、林业、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展环境保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和违法查处等工作。各乡镇、工业集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网格化监管方案,于2016年9月1日前报县环保局备案。
  (四)严格监督考核。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县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环保、考核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网格责任区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力度,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上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网格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附件:1.庆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庆城县重点监管企业(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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