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2016-1712 | 发布机构: | 庆城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6-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六轮第十批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庆政发〔2016〕52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六轮第十批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6〕23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现将县政府第六轮第十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公布,共21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调整后本县共保留229项(行政许可项目172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7项,备案事项20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审批项目的目录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并不得变相审批。同时,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附件下载:取消、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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