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庆城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  策>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RMZF/2016-1637 发布机构: 庆城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6-06-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六轮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政发〔2016〕24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六轮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135号)精神,结合目前权责清单建设情况,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县政府2016年3月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县政府第六轮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的35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公布,具体为:承接新增13项(承接新增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3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承接新增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批调整后,县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28项(行政许可项目171项,管理事项37项,备案制管理20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坚决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如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审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健全完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规范运行。
  附件:县政府第六轮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