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16 | 发布机构: | 庆城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2-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政办发〔2022〕30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庆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各单位:
《庆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庆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22〕18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增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落实中医药服务各项政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县乡同创、整体推进,大力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2024年底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三、建设内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服务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和现代医学设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开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全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县级综合医院门诊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住院部设立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促进激励机制。
1.县岐伯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1)县岐伯中医医院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成果,技术业务由二级向三级发展,到2025年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
(2)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皮肤科、康复科等),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巩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成果,积极创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
(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6)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
(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实现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8)提升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治未病中心建设内涵,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建立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9)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县级西学中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西学中、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培训。
(10)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研发推广中药院内制剂。
2.县人民医院建设标准
(1)门诊部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
(2)设立中医药管理科并设专职人员,住院部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
(3)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4)西医科室诊疗过程中积极邀请中医会诊。巩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成果,积极创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
(5)将中医药内容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和工作促进激励机制。
(6)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西学中、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培训。
(7)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研发推广中药院内制剂。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分别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要求,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纳入乡镇卫生院考核范围。
(2)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中医馆和康复科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加强服务内涵建设,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骨科术后功能障碍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能够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35%以上。
(4)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5)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设备,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6)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中配备中医类别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7)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中的作用。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
(8)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4.村卫生所建设标准
(1)每个乡镇卫生院(莲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所至少有2-4所以上建成中医阁(中医综合服务区)。
(2)设有中医阁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 (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
(3)设有中医阁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不少于200种,其他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4)所有村卫生室均开展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能够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建设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在基层开展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工作。
1.提高县岐伯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建成风湿科、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肛肠科市级中医优势专科;同时加强已命名的省市级重点专科专病科室建设。
(2)发挥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中医药院内制剂,开展中医专科联盟建设,推广专科诊疗方案、特色技术、临床经验和院内制剂等,提升联盟整体诊疗水平。
(3)制定并实施适合我县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和优化,且本科室医师能够熟练运用。
(4)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30种,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不少于45种。
(5)住院病案甲级率不低于95%,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重点科室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
(6)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
2.提高县人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至少设立1个中医综合诊室,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的中医药服务。
(2)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60%。
(3)每个西医临床科室至少有1-2个病种的中医优势治疗环节,严格执行有关中医药诊疗规范。
(4)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5)中医药管理科对全院临床科室中医药服务比例、中药使用比例、中医药特色三级医师查房、中医医师会诊、中医非药物疗法、康复治疗人次等中医药服务内容建立考核体系,有考核分析记录,有改进建议,有激励措施。
3.提高乡村和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2)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结合当地疾病谱排序情况,至少确立3个以上重点发展的中医优势病种。
(3)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合理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不断强化中医药人员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1.县人民医院西医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执业医师。大力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
2.县岐伯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4.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5.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县卫健局每年至少督导检查2次师承教育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保质保量完成中医药师承教育任务,出师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开展省、市、县、村“名中医”评选活动。
7.开展中医药人员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制定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在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监督科。大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科学制定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
1.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中医防病股,配备中医药人员,研究运用中医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方法与途径,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3.妇幼保健院成立中医科,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4.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所成立中医服务监管股,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监管职能,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
5.县岐伯中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20号)文件要求,设立“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全县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7.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能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以上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3)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10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4)每个村卫生室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五)开展中医文化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门诊、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要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便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知识,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促进服务价值、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通过中医药文化建设,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
1.依托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场馆建设,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医药传播体系,进一步提升岐黄中医药文化品牌。在县城市政建设中融入岐黄中医药文化元素,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持续开展中医养生文化名城创建,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链,以中医文化建设带动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办岐黄文化知识、《黄帝内经》宣讲活动,印刷《黄帝内经》古籍本,开发现有的《墨书黄帝内经》《千米画卷》《千米书卷》等文化产品。依托文化旅游信息宣传平台等国内大型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庆城文化旅游康养业态、产品、商品等,逐步扩大岐黄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
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门诊、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要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通过宣传栏(橱窗)作为宣传阵地,采用图文并茂的生动表现形式,把中医经典、中医文化格言、中医药的起源、中医特色疗法、中医养生保健方法等多种内容渗透到中医文化建设中来。
4.县岐伯中医院通过举办“中医药护理知识技能竞赛”、“中医适宜技术竞赛”、中医病历书写规范培训、中医药知识讲座以及护士礼仪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对中医文化进行广泛宣传。
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中医馆,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六)推动中医药多元发展。坚持“产业事业联动,规模质量并重,传承创新并举”的工作思路,发挥“岐黄故里”资源优势,深入研究分析中医药产业、生物医药现状及发展前景,招引国内知名医药企业投资,发展壮大中医药种植、陇药生产、岐黄养生、中医保健等产业,加快优质中药材饮片研发进度,完善加工流通体系,构建中医药产业集群,创建道地中药材品牌,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探索研发中医药制剂,通过做深做细补链、强链、延链、拓链,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1.举办学术活动。充分发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作用,继续举办岐黄文化交流年会、中医药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拜师会、讲习班,努力争取并办好上规模、上档次的学术交流会议,打造岐黄中医药知名品牌,使岐黄文化在岐伯故里重放异彩。
2.注重科技创新。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开发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和中医药学术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中医现代化,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和中药企业“转化器”作用,促进县内优质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
3.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以神州同泰为龙头企业,带动中药材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打造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对适宜我县大量种植并已初见成效的柴胡、黄芪、黄芩、丹参、板蓝根、金银花、连翘等优势中药品种进行重点培育。建设赤城、南庄、驿马3个千亩中药材种植片区;在赤城建立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一处;培育2个规模大、示范带动好、规范程度高的新型中药材生产经营组织。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打造集“医、食、养、护、文、体、游”要素一体化的岐黄文化养生旅游线路,大力实施特色中医药康养项目,谋划建设一批多业态融合文化旅游康养小镇,将药王洞养生小镇景区培育打造成标志性文化旅游康养业态。打造“养心”的文化康养系列特色产品、中医养生保健产品、“养眼”的乡村休闲康养等特色产品,逐步形成中医药养生体验产品系列、特色休闲康养产品系列、中医诊疗保健品系列、中药材健康食品系列、康养膳食系列、康养书画艺术作品系列、文化旅游康养科技产品系列和文化旅游康养装备用品系列等8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文化旅游康养产品系列,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旅游康养市场需求。
5.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各乡镇、村及社区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太极剑、八段锦、真气运行法等传统医疗体育、气功中医养生技术,组织开展太极拳、太极剑交流大赛,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3月)。3月底之前,县政府启动创建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靠实部门责任。
(二)自查评估阶段(2022年4月—5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并形成书面申报材料,按程序上报,列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3年12月)。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全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后,完善资料,上报验收材料,迎接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健、财政、人社、发改、农业农村、民族、科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庆城县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健局,卫健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实效。县卫健局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和督促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落实建设任务;其他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建设工作。
(二)靠实部门责任。在积极争取省市建设经费支持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加大对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中医药康养产业链发展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医保部门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教育、文旅、科技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宣传力度,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报刊、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标意义,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使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同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卫健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全程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
2.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
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 |
一、组织管理(100分) | ||||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 10 | |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 10 | ||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 20 | ||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 20 | |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 |||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 10 | |
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 10 | ||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 15 | |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5 | ||
二、促进发展(320分) | ||||
★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 20 | |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10 | ||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 8 | |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 5 | ||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 10 | |
2.3.2.查阅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 6 | ||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 10 | ||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 8 | |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 8 | ||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 2.6.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 16 | |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 10 | |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 10 | ||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 2.8.1.查阅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
2.8.2.查阅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 4 | ||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 4 | ||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 4 | ||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 2.9.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 16 | |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 4 | ||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 10 | |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 10 | ||
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 2.11.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 10 | |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 10 | ||
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 2.12.1.查阅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 10 | ||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 2.13.1.查阅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 10 | ||
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 20 | |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 2.15.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 10 | |
2.15.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 10 | ||
三、服务体系(180分) | ||||
★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 8 | |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 10 | ||
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 12 | ||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 10 | |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 10 | ||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 10 | |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 10 | ||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 10 | |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4 | ||
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 6 | ||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 12 | |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 6 | ||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 15 | |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 5 | ||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 6 | ||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 2 | ||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 4 | ||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 ||||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 20 | |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 20 | |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 5 | ||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 5 | ||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 8 | |
4.3.2.查阅县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 6 | ||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 6 | ||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 10 | |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 10 | ||
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 10 | ||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 ||||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 10 | |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5 | |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 15 | ||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 10 | |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 10 | ||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 10 | |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 10 | ||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 10 | |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 10 | ||
六、监督考核(50分) | ||||
★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 10 | |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
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 6.2.1.查阅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 5 | |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 5 | ||
6.2.3.查阅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 5 | ||
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 6.3.1.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 10 | |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 5 | ||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 ||||
★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 20 | |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 10 | ||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
八、加分项20分 | ||||||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 查阅相关资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评审得分汇总表
县(市、区)
指标 | 分值 | 评审得分 | 扣(加)分原因 |
★1.1 | 40(≥36为达标) | ||
1.2 | 20 | ||
1.3 | 20 | ||
1.4 | 20 | ||
★2.1 | 30(≥27为达标) | ||
2.2 | 20 | ||
★2.3 | 30(≥27为达标) | ||
2.4 | 20 | ||
2.5 | 20 | ||
2.6 | 20 | ||
2.7 | 20 | ||
★2.8 | 20(≥18为达标) | ||
2.9 | 20 | ||
2.10 | 20 | ||
2.11 | 20 | ||
2.12 | 20 | ||
2.13 | 20 | ||
2.14 | 20 | ||
2.15 | 20 | ||
★3.1 | 30(≥27为达标) | ||
3.2 | 20 | ||
3.3 | 20 | ||
★3.4 | 30(≥27为达标) | ||
★3.5 | 30(≥27为达标) | ||
★3.6 | 30(≥27为达标) | ||
3.7 | 20 | ||
4.1 | 20 | ||
★4.2 | 30(≥27为达标) | ||
4.3 | 20 | ||
4.4 | 30 | ||
5.1 | 30 | ||
★5.2 | 30(≥27为达标) | ||
★5.3 | 30(≥27为达标) | ||
5.4 | 20 | ||
★5.5 | 30(≥27为达标) | ||
5.6 | 20 | ||
5.7 | 20 | ||
5.8 | 20 | ||
★6.1 | 20(≥18为达标) | ||
6.2 | 15 | ||
6.3 | 15 | ||
★7.1 | 50(≥45为达标) | ||
合计 | 1000分 | ||
加分项 | 20 | ||
总计 | 1020分 |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专家组组长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专家组成员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组 长:梁晓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俊岩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任万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方 智 县发改局局长
翟凌翔 县财政局局长
安世兴 县人社局局长
嵇兴勤 县教育局局长
陈永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栾保平 县文旅局局长
王哲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贾庆礼 县工信局局长
齐保存 县民政局局长
齐术阔 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局长
夏设铭 县商务局局长
白爱平 县科技局局长
苗成仓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琮意 庆阳农耕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局副局长
张自新 县医保局副局长
张永平 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张俊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永平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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