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2024年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及工作要求,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庆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庆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起草后,经县农业农村局会议审议通过,并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4月初县农经局分别向中共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庆城县财政局、庆城县审计局、庆城县市场监管、庆城县司法局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发布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层面征求了修改意见。
针对征求的意见建议,县农经局对《庆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庆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庆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十一章62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登记
第三章 资产权属界定
第四章 资产保管和使用
第五章 资产处置(拍卖、报废)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八章 资产清查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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