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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城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城县爱卫办 发布时间:2023-02-15 09:35: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控烟政策和法规。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控烟履约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国内城市无烟环境立法亦呈现了积极的态势,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20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控烟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或者规章。

二是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治理水平的需要。我县作为红色革命老区,2014年-201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甘肃省卫生县城(区)”,2013年被评为“甘肃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被评为年度“爱国卫生目标管理先进县(区)”,2020年被评为“甘肃省卫生县城”。控烟管理工作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在取得上述成果的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对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市公共场所环境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需要。烟草、烟雾作为严重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推进控烟立法,将大幅减少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尤其是幼儿、孕妇及未成年人等非吸烟人群免受烟草危害,意义重大。四是创建国家卫生县的需要。《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明文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控制吸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控制吸烟规范性文件。今年,庆城县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对促进我县城市风貌的改善、城市品位的提升、发展环境的优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县国家卫生县创建目标的实现,确立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县控烟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此,制订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为八大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是总则,共有四条内容,阐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经费保障等方面。第二章是机构职责,共有三条内容,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控烟禁烟职责。第三章是控烟场所,共有三条内容,规定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室外吸烟区的设置要求。第四章是控烟措施,共有五条内容,明确规定了控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采取的禁烟措施,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定期开展控烟检查,不得在公务接待中赠予烟草制品。第五章是宣传教育,共有五条内容,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带头控烟。提倡鼓励创建无烟单位。第六章是监督管理,共有两条内容,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共有两条内容,规定了违反管理办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八章是附则,共有两条内容,阐明了“公共场所”等用语的含义和《办法》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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