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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城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城县爱卫办 发布时间:2023-02-13 09:25: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生活环境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更加广泛和迫切,新时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为了适应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是解决群众防制病媒生物意识薄弱的需要。当前,我县爱卫会的协调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防制病媒生物的公共设施不达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病媒生物危害的意识还不全面,各单位对于防制病媒生物的紧迫感还不够强。

三是创建国家卫生县的需要。《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明文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病媒生物防制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性文件。今年,庆城县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性文件是申报材料必备条件之一。为此,制订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会、原卫生部《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为六大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是总则,共有五条内容,对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第二章是机构职责,共有四条内容,规定了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第三章是工作措施,共有十条内容,规定了病媒生物防制范围和工作要求,广大群众应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明确提出本县境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区域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各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行政许可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的设置及病媒生物防制监测达标要求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防范、消杀措施不落实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条件标准的,不得发放行政许可证。申报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的乡镇,要求鼠密度必须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共有两条内容。第五章是法律责任,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追究责任。第六章是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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