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县鼓励和加快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快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确保疫情期间商贸企业健康运行,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城县鼓励和加快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实施意见》。
意见共由五部分组成,重点是鼓励达到条件的商贸企业积极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已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并能全面、准确、及时的上报数据,为庆城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做出贡献。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入库条件为:在我县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
本意见的奖补对象是:全县新注册开业,并连续经营三个月以上达到入库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的住宿、餐饮、零售、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6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进行兑付,每年2万元);全县原有限下商贸企业持续扩大经营,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绩达到相应限额标准的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的住宿、餐饮、零售、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6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进行兑付,每年2万元);对2020年以前已纳入名录库并能全面、准确、及时上报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3万元;对已纳入名录库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的前5户限上入库商贸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2万元。
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底。
审核单位为:由县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报政府研究。
资金来源:县财政。
出现以下行为不予奖励:一是发生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商贸企业;二是当年出现因偷税漏税、商业欺诈、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问题被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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