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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庆城县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16:5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情况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3、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4、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待过渡措施公布后全省统一实施,以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

  1、参保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二)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方式缴纳。

  (三)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往年在灵活就业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增加缴费年限。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一)在用人单位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并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灵活就业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灵活就业人员到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办理。

  4、待遇计发

  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392号)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养老待遇。其中,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5、一次性趸缴有关问题

  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有关一次性缴费基数、记账方法、缴费和指数计算,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甘人社函〔2015〕281号)规定执行。

  三、退役军人补缴养老保险条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存在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或中断缴费问题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服役年限。具体为:

  1.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服役年限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服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缴费至规定年限。

  补缴办法

  1.《意见》实施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服役年限的年限补缴,超过本人服役年限的部分,按照国家现行补缴政策执行。

  2.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2019年4月12日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保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服役年限、提出申请。

  四、企业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采取手机APP生物识别认证,各位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需扫码下载认证软件。

  具体业务流程如下:下载“甘肃人社”APP手机应用软件,登陆后可完成自助认证、自助建模、协助认证操作。

手机浏览器识别下图二维码——下载APP——按提示步骤操作,退休人员在家就可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IMG_256.Png

文件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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