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庆城县电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县电力网架优化,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推进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衔接,加快县域电网改造升级,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改善群众用电质量,推动庆城县电网建设与电力发展提质提速,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电力保障。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一是加强电网规划与各类规划有机衔接。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资源规划,在项目用地等方面提供有效通道。二是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对已纳入规划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电网设施用地及通道资源。对电网项目保护区进行公告,在保护区内抢建、抢种的植物予以清理,且均不予补偿。三是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已批准的电网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站址和路径。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二)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
一是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项目建设应优先避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确无法避让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审批。二是简化变电站选址审批流程。对纳规项目,由供电公司负责专项规划并报审,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是简化电网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流程。电网项目申请后,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外的电网投资项目,通过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四是推广电网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模式。对特别紧急的电网工程,按照《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五是强化电网项目用地保障。电网输(配)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供电公司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六是统筹市政道路与电力线路规划建设。住建部门需推动电力管线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有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电力管线建设审批手续。七是规范办理电网项目环评手续。电网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推行“以新代老”模式,对原项目因建设年代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随改扩建部分一并完成环评审批。八是取消电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不需要向住建部门申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统一电网建设补偿标准
一是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0千伏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费用,供电公司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二是合理控制建(构)筑物拆除。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纳规前已存在的合法地上建(构)筑物,在不影响建(构)筑物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保留。三是加快输配电线路跨(穿)越手续办理。输、配电线路跨(穿)越工程设施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跨(穿)越相关费用。
(四)加快推进电网建设进度
一是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重点工程管理。电网工程项目需及时纳入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加快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电网工程项目按资金来源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并按期上报进度。二是加大电网建设组织协调力度。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解决施工受阻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封路、搭设跨越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解决,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三是全力维护电网工程建设秩序。供电公司于每年2月前向公安部门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电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扶持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电网项目各相关单位一般不得收取跨越及钻越费、占用费。
二是有效降低电网工程建设成本。供电企业日常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依法依规减免占道挖掘、城市绿地占用等相关费用。
(六)加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各乡镇、相关部门定期对涉电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人身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农业农村、应急、工信部门督促开展高标准农田和“三线搭挂”隐患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因施工、运输引起的线路停电事故。
(七)固化低电压治理政企联动。供电公司持续加大电网建设投资争取力度,加快实施电网建设项目,依规合法处置群众合理诉求,落实电力设施主动运维措施,有序推进低电压综合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庆城县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协调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电网建设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成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协调工作小组,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政策宣传解读,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衔接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工作,主动履职、简化办事流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电网建设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高效推进。
(三)强化督查监管。县上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以严格的督查监管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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