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县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垦事务办公室《关于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农财发〔2024〕57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庆城县扶持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审议稿。
二、框架及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着力点,创新财政扶持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聚焦关键,精准施策;联农带农,促进融合;强化监管,注重绩效。
第三部分:扶持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草畜、苹果、中药材、瓜菜(食用菌)、小麦、玉米、油料、杂粮等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
第四部分:扶持方式。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贷款,可享受衔接资金贴息政策,贴息比例不高于贷款利率的50%,实行即贷即贴,每季度末对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进行一次贴息,每个经营主体年度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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