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县2025年龙头企业、合作社 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建设奖补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我县在农业产业发展上,紧盯规模做大、链条做长、机制做活、品牌做优,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但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环节还存在一定弱项短板。为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链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二、方案框架及内容
第一部分:发展现状。全县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省级5家、市级3家、县级12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3家,精深加工企业4家,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15家(国家级3家、省级29家、市级29家、县级54家)。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以“苹果、肉羊、肉牛、瓜菜、中药材、食用菌”等6大特色产业为重点,坚持“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发展思路,开展主导产业建链、加工流通延链、科技创新补链、园区集群壮链、融合发展优链,强化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和扶持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培育、宣传推介,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以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为重点,统筹推进初、精、深加工,发展全环节绿色食品加工业。强化多样化初加工、精准化精加工、高端化深加工,配套升级机械、包装、储运等设施设备,补齐加工短板,推动产业链“强筋壮骨”。引导鼓励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外出宣传推介,促进农业产业全链式发展。第四部分:奖补对象及标准。在本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涉农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且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 50 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吸纳本县区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 10 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3名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进行奖补,除农产品品牌创建及宣传推介外,以前年度享受过同类项目补贴的不予重复奖补。经营主体使用“庆州壹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加工生产线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产品品牌创建方面,当年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资金上限5万元,申报纳入“甘味”农产品品牌名录的,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农产品宣传推介方面,市内单次上限1万元,市外省内单次上限3万元,省外单次上限5万元;农特产品直销窗口建设奖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繁华地段设立直营店,每店补助15万元;知名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批发档口,每处补助10万元;大中型品牌商超设立专柜,每处补助5万元。在天津、郑州、贵阳、杭州、南京、东莞、嘉兴、厦门、兰州及其他省会城市设立直营店,每店补助10万元;大型批发市场设立批发档口,每处补助6万元;在市(区)域知名超市设立专柜,每处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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