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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钱旭东墓等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0 10:48: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施行)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的要求,结合庆城县国土空间规划与文物保护实际需求,现对钱旭东墓、狼齿湾遗址、三合庄油坊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规范。 

二、规范必要性

(一)基于环境变迁与历史信息缺失的考量。据地方史志记载,钱旭东系庆阳府安化县人,清光绪甲午科举人,原墓地位于现驿马中学东北角。1968年社教运动时,墓葬被挖掘破坏,丧葬用品被拿出用于展览。墓冢已经被夷平,只留出一片6米长、4米宽的空地用于祭祀。后来钱氏宗族收集丧葬物品在现地重新埋葬。庆城县人民政府2010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庆政发〔2010132号文件),2012年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庆政发201287)。因钱旭东墓原址历经破坏、搬迁,环境面貌发生变化,历史信息彻底消失,以前划定的保护范围界限模糊,不便于辨识。

(二)优化保护精准性。庆城县人民政府2012年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庆政发201287),由于当时的仪器设备采集的狼齿湾遗址和三合庄油坊坐标信息无法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坐标对应,为了便于达到总书记提出的“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保护精准性。

(三)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强调“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调整保护范围可提前规避建设性破坏风险,平衡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  

三、法律与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保护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因特殊情况需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须经核定公布该文保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需经省级政府批准,确保历史风貌不受破坏。  

(二)政策依据

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协同推进的指导意见》(2023年),明确要求“科学调整保护范围,服务区域发展”。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 全文。

本通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并公布,由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17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庆政发〔201287号)文件中对钱旭东墓、狼齿湾遗址、三合庄油坊三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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