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庆城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庆环委办发〔2024〕8号)文件要求,结合庆城县城市发展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框架及内容
第一部分: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将我县声功能区域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0类、1类、2类、3类、4类。
第二部分:环境噪声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做以标明。
第三部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标明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一般规定及其他规定。
第四部分: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单元。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涉及总面积7.77 km²。
第五部分:监督与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公安、城管、交通、文化、质监、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本方案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负责解释,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庆城县城区声功能区划技术报告(2018-2022年)》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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