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庆城县2019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随文下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快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接到项目计划后,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项目实施中确需调整的项目资金和结余资金,要及时按程序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后调整。
二、建立完善项目库。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细则》(甘开办发〔2018〕181号)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乡镇、本部门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科学论证,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今后凡是使用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一律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
三、加强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庆城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庆脱贫领发〔2018〕24号)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在县、乡镇、村等层面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四、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县扶贫办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
五、加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号)有关规定,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县上将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的考核评价,重点考评资金精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扶贫效果和公告公示等情况。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和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庆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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