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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庆房发〔2021〕2号

来源:庆城县房产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8 09:5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根据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建发〔2020〕57号)和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就我县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受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20年享受补贴保障的家庭于2021年重新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各申请家庭或社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申请,第二个月的15日申报结束。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应材料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新就业人员、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除外)、名下无轿车及大型车辆、未从事个体经商和开办企业。按照申请人员的性质,分为以下七类:

1.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提出申请,经社区、乡镇初审并加注意见后,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批。

2.新就业人员。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县签订就业合同,毕业三年以内,缴纳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公积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批(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不超过36个月)。

3.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材料。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社区、乡镇或工作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批。

4.进城农民工。在本县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缴纳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公积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批。

5.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批。

6.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住房困难家庭: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单位介绍信、养老保险或公积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批。

7.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县签订两年以上就业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1)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

(3)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打印、个人签名按指印);

(4)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公积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批。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程序

公租房租赁补贴以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105元,按季度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分别由财政局、人社局、交警队、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不动产登记局、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每季度进行信息核查。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将核查后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报送县信息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向财政局、县农行提供《公租房租赁补贴账号花名册》,由县财政局负责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能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公租房租赁补贴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审批,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工作,把党和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3.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将依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得公租房租赁补贴,且5年内不得再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附件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xls

     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入户调查表.xls

庆城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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