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庆城县第二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的通知》(甘教厅〔2018〕17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1〕4号)《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庆县委办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及领导批示要求,县教育局、宣传部、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16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清查整治。经核查评估,决定将以下培训机构列入我县第二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34-3222175 0934-3223646
庆城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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