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爱心超市”建设物资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公示
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庆各单位,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
为充分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创新帮扶脱贫载体,多渠道筹集爱心救助款物,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按照《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开展扶勤诫懒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庆脱贫领发〔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县妇联将联合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爱心超市”建设物资募捐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背景
5月7日,县扶勤诫懒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以建设“爱心超市”为平台,探索建立“基础评分+奖励加分+物资奖励”积分制管理模式,集中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行动。县妇联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行业优势,结合各自实际,承担起“爱心超市”建设物资募捐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募捐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妇联协调组织开展。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县“爱心超市”建设物资募捐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毛鸿博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常文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彤 县纪委副书记
嵇兴勤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薛 博 县委宣传部常务部部长
李林魁 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李彦颖 县财政局局长
李永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主席
文京彩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高顺祥 团县委书记
安燕燕 县妇联主席
刘亚峰 县红十字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募捐活动。
(二)任务分工
1.县妇联负责动员县内各级妇女组织、所联系爱心企业(人士)开展募捐活动。
2.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动员县内帮联单位开展募捐活动。
3.县总工会负责动员县内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4.团县委负责动员县内各级团组织、所联系爱心企业(人士)开展募捐活动。
5.县工商联负责组织县内民营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6.县红十字会负责募捐物资的接收、管理。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四、受益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延伸至农村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在校特困生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
五、捐赠内容
资金及粮油、小型农机具、衣物、学生用品等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
六、捐赠方式
(一)捐赠单位和个人填写庆城县“爱心超市”建设物资捐赠确认书(附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捐赠意愿将物品送往红十字会指定地点,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后由红十字会统一管理。
(二)县红十字会为捐赠单位和个人出具捐赠专用票据,确保物资款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接收捐赠账号
户 名:庆城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开 户 行: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320834200017
账 号:102052000098978
备 注:爱心超市建设募捐款
(四)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4-3261064
地址:庆城县定远路1号(卫计大楼521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募捐活动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募捐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募捐活动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募捐活动的目的、意义;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有关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捐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所筹集的物品要统一送往红十字会指定地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全部进入县红十字会专用账户,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截留和挪作他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县红十字会要定期在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公告募捐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捐赠单位和个人也可委派代表随时查看募捐物资的使用情况,确保募捐物资专项使用。
庆城县妇女联合会 庆城县委农村工作部
庆城县总工会 共青团庆城县委
庆城县工商业联合会 庆城县红十字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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