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公示
庆城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由中共庆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后,资金主要用于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我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公示期10天(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0日)。
监督电话:0934-3222559(县乡村振兴局)
12317(国务院扶贫办)
庆城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根据《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速高于全县农村人口平均水平,“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有效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不再产生新的绝对贫困,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
二、目标任务
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聚焦易致贫易返贫人口,大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实施农业产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扶贫项目,切实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提升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条件。确保852户3223人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280户1139人,边缘易致贫人口572户2084人)不出现致贫返贫现象,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致贫返贫底线。
三、整合渠道及资金规模
根据《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精神,2021年纳入统筹整合政策范围的资金25873.6万元,计划整合规模21660.6万元,占比83.72%。具体包括:
1、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75万元;
2、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93万元;
3、水利发展资金2193万元;
4、农业发展资金1712.7万元;
5、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90.9万元;
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208万元;
7、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94万元;
8、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19万元;
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一般公路建设资金1122万元;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万元;
11、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057万元;
12、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30万元;
13、省级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466万元;
四、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
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660.6万元,在全县17个乡镇(办事处)153个行政村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12539.6307万元,占57.8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120.9693万元,占42.11%。
(一)安排农业产业发展项目12539.6307万元,其中:种植业2756.1325万元,养殖业2441.7482万元,“五小”产业发展2289.75万元,村集体发展500万元,农民培训560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3100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872万元,其他产业505.8万元。
(二)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120.9693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4420.7693万元,农村水利设施3193万元,易地搬迁贴息14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41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956.2万元。
五、责任分工
(一)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使用方案的审核、报备工作,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批复部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年度资金整合计划和建设内容。
(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牵头组织协调。协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使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年度使用方案,对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组织日常检查。
(三)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工作。
(四)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用地审核或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根据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整合资金预算调整、核拨、县级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相关单位编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季报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进展情况。
(七)项目实施单位: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部门年度整合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相关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相关程序,会同乡镇组织项目工程实施,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健全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八)各乡镇(办事处):为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落地主体。按照县上下发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行业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落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项目确定和项目实施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管理,对衔接到位的项目要按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程序规范实施相关项目,并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明确项目资金用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严格使用到脱贫村和脱贫户,不得突破资金使用范围,筑牢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三)抓紧项目实施。本次已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制度,每月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加快项目进度,必须在本年度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没有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原资金渠道及项目管理要求,抓好项目实施。
(四)加大监督力度。县上将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负首要责任;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监管;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实施整合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实施阳光工程,让群众参与项目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
(五)开展绩效评价。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乡镇给予奖励和项目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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