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内企业(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06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 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 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 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 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 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请各乡镇及时广泛宣传,积极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于2022年8月16日前上报县就业局317办公室,县就业局将按照申报流程,对上报的扶持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公示后上报市就业局。(联系人:张亚妮,联系电话:0934-3210272)
申报资料: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一式两份)
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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