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庆城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乡镇(社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激发各类群体创业热情,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 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 号)、《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类通知》(甘财社〔2020〕2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对2018年7月10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甘肃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2019年4月22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创业人员。
(三)以上创业人员名下如有存在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前注册过或者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的现象,则不符合首次创业的申报要求。之前已经享受过创业补贴或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也不得申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承诺表、申请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激活)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承诺表、申请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激活)复印件。
(三)脱贫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村级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承诺表、申请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激活)复印件。
(四)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承诺表、申请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激活)复印件。
(五)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证明(所在乡镇社区开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承诺表、申请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激活)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将申报资料提交县就业局初审,并经县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2021年11月30日。
受理地点: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317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利道
联系电话:0934-3210272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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