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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及就业扶贫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4 10:37: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推动贫困劳动力劳务输转,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增收脱贫,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政策落实和操作规程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奖补对象、申报标准

  (一)组织输转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对经县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且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可申请输转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劳务奖补和生活费补贴)。

  交通补贴:对有组织输转到省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县域外省域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

  劳务奖补:对有组织输转到天津地区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有组织输转到县域外(天津地区除外)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到县域外且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2.申请材料:1)《庆城县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有组织输转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2)《庆城县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有组织输转输转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3)申请人身份证、一折统及户主户口本复印件;(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有组织输转证明(由组织输转主体提供);(6)企业发放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工资表。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二)自谋输转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自谋输转到天津地区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500元/人和就业补贴2000元/人自谋输转到省外(天津地区除外)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就业补贴1800元/人;自谋输转到省内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就业补贴1500元/人。

  2.申请材料:(1)《庆城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2)《庆城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人员花名表》(附件4);(3)申请人身份证、一折统及户主户口本复印件;(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5)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工资表。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

  (县内经营主体就业奖补

  1.补贴对象及标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2.申请材料:(1)《庆城县2020年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资金审批表》(附件5);(2)《庆城县2020年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表》(附件6);(3)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复印件;(5)稳定就业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表复印件。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四)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奖补

  1.补贴对象及标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吸纳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2.申请材料:(1)《庆城县2020年企业申报吸纳贫困劳动力培训奖补资金审批表》(附件7);(2)《庆城县2020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培训花名表》(附件8);(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表复印件;(5)培训计划(含培训工种、课时安排等)、培训考勤表、培训证书。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五)扶贫车间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疫情防控期间,经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2.申请材料:(1)《庆城县2020年扶贫车间运输费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9);(2)扶贫车间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运输协议或合同、产生的运输费发票、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疫情防控期间初始时间均指甘肃省2020年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

  二、各类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各类申报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申报资料报送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审定结束后,县就业局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各类申报主体的银行账户。

  、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和贫困群众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和就业扶贫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使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

  二要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政策落实进度,对申报资料按照政策兑付要求严格审核,务必于8月10日前报送县就业局,确保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企业全部享受就业奖补政策,确保资金兑付准确、政策落实有效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6部门印发的《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扶贫资金落实负全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附件:附件1-9.xls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及就业扶贫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庆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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