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庆城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05-20 17:26: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为切实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扶持各类人员创业,根据市就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庆市城就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入孵初创企业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劳动合同书;

  4.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5.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有关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局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申报的扶持对象资料,逐一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带动就业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就业局。

  (三)市级审批。市就业局受理资料后,协调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所有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必要时再次深入到县(区)进行抽查复核,并提出扶持意见报省就业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务必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局31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利道

  联系电话:0934-3210272

  附件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xls

 

                                   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0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