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为切实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扶持各类人员创业,根据市就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庆市城就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入孵初创企业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劳动合同书;
4.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5.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有关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局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申报的扶持对象资料,逐一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带动就业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就业局。
(三)市级审批。市就业局受理资料后,协调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所有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必要时再次深入到县(区)进行抽查复核,并提出扶持意见报省就业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务必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局31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利道
联系电话:0934-3210272
附件: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xls
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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