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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县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09 15:42: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庆阳市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庆城县县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扶持创业服务为主,设施配套和功能齐全,具有聚集创新成果转化、创业项目运营、市场资源对接等创业要素,能为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含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场地、政策法规咨询、培训(实训)指导、金融对接、项目推介、创业指导、事务代办等服务的低成本、公共性、具有连续孵化服务功能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平台。

二、申报条件

1. 独立的运营资格:运营单位是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平台申报时可适当降低;经营场地产权清晰,租用场地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申报之日算起),除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有集中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孵化服务场地,场地内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等基本条件要求。

3. 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包括入孵和出孵条件、孵化年限等)、财务管理制度等。

4. 完善的服务功能: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平台运营以来,入驻(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入驻(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50%。

5. 专业的服务团队:每个孵化平台有不少于2名的创业导师,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创业导师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和孵化平台颁发的聘书,导师简介必须公开张贴。

6. 稳定的服务对象:入驻(孵)创业实体10户以上(“在孵不在园”的创业实体户数不高于30%),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上。创业实体中30%以上应当是五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个人工作室等市场主体;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平台申报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创业实体和就业人员要求标准的80%。 

三、申报材料及确定程序

 1. 申报:申请县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单位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

《庆城县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1);

法人资质文件,房屋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入驻(孵)协议复印件。

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2. 审核认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 公示:将拟确定县级创业孵化平台名单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要求

1. 申报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13日。

2. 申报地点: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就业局306室)。

3. 联系人:赵莉。

4. 联系电话:0934 - 322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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