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庆阳质诚建设有限公司、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和王正飞以上3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序号 | 取水单位名称 | 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庆阳质诚建设有限公司 | D621021S2023-0004 | 工程完工,设备已拆除 |
2 | 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 | D621021G2022-0016 | 工程完工,设备已拆除 |
3 | 王正飞 | D621021S2022-0008 | 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934-3222865
庆城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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