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1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西安安商启航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2021年2月25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西安安商启航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庆城县玄马镇柏树村西平238-75井场进行井口套管阀门更换作业时发生井喷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 14.1 | 3.24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2021年3月29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岭南作业区庄59-20污油泥暂存点存放的袋装含油污泥包装袋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 15.4 | 4.16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2021年3月31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油泥暂存点存放的袋装含油污泥包装袋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 15.4 | 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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