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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7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17: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时间
  1甘肃智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7月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智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的小分子智能水凝胶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3.22020.7.9
  2庆阳众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7月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庆阳众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庆城县蔡家庙乡樊家塬村的庆探1降压试采回收隐患治理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3.62020.7.9
  3周会征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7月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周会征进行了调查,周会征位于庆城县马岭镇贺旗村的金黄X-GL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周会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周会征处以行政处罚。 2.42020.7.15
  4陕西绿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分公司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7月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绿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庆城县玄马镇柏树村芋子塬组的庄22LNG混烃撬装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2.9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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