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茂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庆城分公司防腐厂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陕西中茂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庆城分公司防腐厂建设项目(报告表)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 | 陕西中茂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庆城分公司 | 深圳市凿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项目占地面积5330㎡,总投资17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1.9%。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新建钢结构生产厂房1200平方米,租赁办公室及宿舍开展生产活动。建设单位租赁场地5330平方米,建设一条无溶剂环氧液体涂料外防腐管道加工生产线,年加工2类加强级(最小厚度500um)钢质防腐管道160万米(φ=300mm),防腐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 1.1施工期 本项目通过租赁厂房和办公宿舍楼开展生产活动,仅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是在设备安装阶段暂时性存在的噪声影响, 因此施工期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涂废气、食堂油烟。 抛丸粉尘:经除尘系统净化后含尘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喷涂废气:经过“滤筒除尘器加UV光氧化催化器处理后经活性炭系统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筒排放。 (3)食堂油烟:设置一台油烟净化装置,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 2.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砂、抛丸工序除尘器集尘、生活垃圾、废机油和滤筒除尘器废滤芯、废活性炭。 (1)废钢砂和抛丸工序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堆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废滤芯、废机油、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 (1)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2)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2.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抛丸机、空气压缩机、干燥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1)各个生产线都在生产车间内,在生产时应关闭门窗; (2)噪声设备及环保设施均安装时设置独立基座和减震垫,采用可曲绕性软接头; (3)加强高噪声车间外绿化,利用树木的屏蔽作用降噪; (4)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远离厂界; (5)高噪声侧设置隔音墙板,厂界西侧设置隔声墙,减少噪声对西侧居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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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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